競技鼠  

在經濟學典範(2)總經前言所介紹的物價指數均以某一特定年份作為基期,而實質GDP就是以基期物價水準所計算的GDP。我們先以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複習一下這個概念

I.觀念複習

連鎖物價指數  

 

III. 實質GDP的成長率

 

接下來,我們來計算實質GDP的成長率,這個時候將牽涉到基期價格的選擇,分為以2007年價格與2008年價格為基期所計算的實質GDP成長率分別為

 

(1)    以2007年的價格為基期實質GDP的成長率:[(3500-3000)/3000] ×100%=17%

 

(2)    以2008年的價格為基期實質GDP的成長率:[(4000-3400)/3400] ×100%=18%

 

現在,問題來了!利用不同時點為基期所作出的實質GDP成長率不同,那麼,到底哪一個時點做為基期才合理呢?這真是令人困擾的問題?怎麼辦呢[1]美國經濟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簡稱BEA)發展出「連鎖加權物價指數」(chain-weighted price index)來解決這個問題(困擾)

 

IV. 連鎖加權物價指數

 

第一步:計算平均價格組合

 

20072008的價格平均數作為平均的價格組合,例如本例中的平均價格組合為

 

稻米:(10+10)/2=10腳踏車: (100+120)/2=110

 

第二步:計算所對應的實質GDP

 

依據以上的平均價格組合計算20072008年的實質GDP分別為

 

2007年的實質GDP10×100+110×20=3200

 

2008年的實質GDP10×100+110×25=3750

 

實質GDP的變動率為[(3750-3200)/3200]100%=17.3%=0.173

 

第三步:指數值的設定

 

由以上的計算結果可以得出各年的指數值為

 

(1)   設定2007年的指數值為1

 

(2)   2008年的指數值為1+實質GDP的變動率=1.173

 

所以,2009年的指數則為2008年的指數(1.173)再加上20082009的成長率,依此類推…。

 

《特點》

 

第一、衡量實質GDP的價格是正確的價格

 

第二、不會因為選定的基期不同,導致所有過去的實質GDP與變動率都要重新計算。

 

2009/10/27

 

下午在生病中完成

 

要去看醫生了,bye bye

 

2014/1/30(除夕)完全保留Yahoo部落格的“實況”。

 



[1]Abel. Bernake.Croushore等所著的總體經濟學中提及Y=C+I+G+NX always hold exactly in nominal terms,但是,使用不同價格組合做為基期時,此關係式不一定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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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碩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