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甲國的秉賦,可以生產 500 輛汽車或 1,000 支手機;乙國的秉賦,可以生產 200 輛汽車或 500 支手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國生產手機具有比較利益
(B)乙國生產汽車具有絕對利益
(C)甲國無法透過與乙國貿易而獲利
(D)兩國生產技術不同,故無法比較
解答:A
甲國生產汽車的機會成本是2支手機,乙國生產汽車的機會成本是2.5支手機。所以甲國生產汽車具有比較利益,而乙國生產手機具有比較利益。至於比較利益的相關理論與應用可以參考經濟學典範(3)後面的第二部分單元(1)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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