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學典範(2)總經前言所介紹的物價指數均以某一特定年份作為基期,而實質GDP就是以基期物價水準所計算的GDP。我們先以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複習一下這個概念
I.觀念複習
III. 實質GDP的成長率
接下來,我們來計算實質GDP的成長率,這個時候將牽涉到基期價格的選擇,分為以2007年價格與2008年價格為基期所計算的實質GDP成長率分別為
(1) 以2007年的價格為基期實質GDP的成長率:[(3500-3000)/3000] ×100%=17%
(2) 以2008年的價格為基期實質GDP的成長率:[(4000-3400)/3400] ×100%=18%
現在,問題來了!利用不同時點為基期所作出的實質GDP成長率不同,那麼,到底哪一個時點做為基期才合理呢?這真是令人困擾的問題?怎麼辦呢[1]?美國經濟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簡稱BEA)發展出「連鎖加權物價指數」(chain-weighted price index)來解決這個問題(困擾)。
IV. 連鎖加權物價指數
第一步:計算平均價格組合
以2007與2008的價格平均數作為平均的價格組合,例如本例中的平均價格組合為
稻米:(10+10)/2=10,腳踏車: (100+120)/2=110
第二步:計算所對應的實質GDP
依據以上的平均價格組合計算2007與2008年的實質GDP分別為
2007年的實質GDP:10×100+110×20=3200
2008年的實質GDP:10×100+110×25=3750
實質GDP的變動率為[(3750-3200)/3200]100%=17.3%=0.173
第三步:指數值的設定
由以上的計算結果可以得出各年的指數值為
(1) 設定2007年的指數值為1
(2) 2008年的指數值為1+實質GDP的變動率=1.173
所以,2009年的指數則為2008年的指數(1.173)再加上2008至2009的成長率,依此類推…。
《特點》
第一、衡量實質GDP的價格是正確的價格
第二、不會因為選定的基期不同,導致所有過去的實質GDP與變動率都要重新計算。
2009/10/27
下午在生病中完成
要去看醫生了,bye bye
2014/1/30(除夕)完全保留Yahoo部落格的“實況”。
[1]在Abel. Bernake.Croushore等所著的總體經濟學中提及Y=C+I+G+NX always hold exactly in nominal terms,但是,使用不同價格組合做為基期時,此關係式不一定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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