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和小芬結婚後,談論到家務分擔。阿明可以在 40 分鐘做好晚餐,20 分鐘完成拖地,小芬可以在 30 分鐘做好晚餐,10 分鐘完成拖地。根據比較利益法則,兩人的家務應如何分擔? (A)小芬同時負責煮晚餐及拖地 (B)阿明同時負責煮晚餐及拖地 (C)阿明負責煮晚餐,小芬負責拖地 (D)阿明負責拖地,小芬負責煮晚餐

解答:C

小芬樣樣都比阿明強,但是,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看阿明作晚餐的機會成本是郭地拖兩次;小芬作晚餐的機會成本是拖地拖三次。所以小芬作晚餐的機會成本相對較高,因此阿明負責煮晚餐,小芬負責拖地。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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