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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進入經濟學典範(1)第3章的範圍,第3-1節為鼎鼎有名的「租稅轉嫁」,照字面意義是政府對廠商課稅,即廠商是納稅義務人,此時的廠商自然不甘心承擔所有的稅,總想把稅轉給消費者負擔。這就是租稅轉嫁的課題。對自利的廠商而言,可以轉給消費者的稅愈多愈好,最好全部都轉給消費者負擔。例如初始為課稅前廠商每單位產品售價20元,如果政府開始對廠商每單位產品課徵10元的稅,廠商第一個念投就是產品售價提高10元,成為30元。但是,消費者也不傻,憑什麼要接受價格漲10元!所以,火大不買,至少減少購買吧。這就形成一種對抗的張力,廠商想將稅全部轉給消費者負擔,而消費者用「拒絕購買」作為武器與廠商對抗。如此,雙形成對抗的局面。在經濟學中,彈性作為議價利的指標,需求彈性就是消費者議價力的指標,需求彈性愈大,消費者的議價力就愈大,「拒買」的能力愈強;反之,需求彈性愈小,消費者的議價力就愈小,「拒買」的能力愈弱。所以,「彈性」成為描述這種對抗關係的重要概念。這就是第3-1-1節 故事大綱的內容。(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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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碩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