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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節提到替代品與互補品,在前面第33天已經做過介紹。同學研讀課本第3-3節搭配第33天的內容將有不錯的理解。這裡補充一些例子,例如傳統手機取代(替代)BB call與電話的功能,智慧手機同時取代了傳統手機與(多數)數位相機的功能,這是顯而易見的例子。如果我們接著問某家連鎖速食店漢堡與燒餅油條的替代關係,用的就是替代彈性,如果替代彈性的值愈高,表示彼此的替代程度愈高。更一般化地講,如果X與Y兩種商品替代彈性高於某一種程度,我們就可以說這兩個商品位於同一個「產業。」例如可樂與汽水我們幾乎可以直覺上認定這兩種商品的替代彈性很高,可以位於「碳酸飲料產業」中。這可說是第3-3節的後續延伸。

小結:替代彈性可做為兩產品是否位於同一個產業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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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碩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