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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的考試一開始都不考生產可能線與比較利益原則,前面都出些別的單元,像這份試題到第8題材開始出現比較利益原則的題型。很有意思,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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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與Y 財貨的價格分別為PX 與PY,I 表示消費者所得,X 財貨的需求函數可以表示為QX=2-PX-PY-I,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X 與Y 為替代品,X 為正常財 (B)X 與Y 為替代品,Y 為正常財 (C)X 與Y 為互補品,X 為劣等財 (D)X 與Y 為互補品,Y 為劣等財 |
解答:(C)
(1)因為I前面的係數是-1,所以X為劣等財。
(2)PY前的係數是-1,表示X與Y為互補品。
說明
PX↑→X↓(需求法則成立),如果Y↓,表示X與Y的變動方向相同,所以兩種產品互相補充為互補品;反之如果X下降但Y增加,表是用Y替代X,也就是兩者為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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